为保证员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全部学费的员工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现请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员工的情况核查与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所有公司在籍在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学费减免条件
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员工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烈属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注:员工本人为残疾,非家人残疾
4、城乡低保或属于特困人员的员工;
*注:员工本人享受低保或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农村五保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符合减免对象范围、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老员工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因各种原因受到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科研成绩良好;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承担研究生“三助”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员工申请材料要求
1、孤儿、残疾员工和政府优抚员工均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证书复印件:如孤儿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等;
2、属于特困人员的员工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员工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0年1月1日后该证有效。
3、城乡低保员工须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员工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
低保证应包含员工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4、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件,需提供明确表述其困难情况和困难类型的当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复印件;
四、学费减免标准
1、符合条件的孤儿、残疾员工和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减免全部学费;
2、符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员工减免学费的50%;
3、在上一年度已享受减免政策的研究生,本年度继续申请的,酌情减免。
五、工作要求
附件1《2020年学费减免员工信息采集表》汇总员工信息。9月15日16:00前发送至各年级群通知的邮箱,纸质版证明材料(员工证明材料左上角注明学院、班级、学号、姓名)交至A18-515
附件2.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附件1.2020年学费减免员工信息采集表.xls